10月31日,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基准指引》),并同步发布了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操作细则》),旨在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进行系统性规范,强化内部控制,保障投资者权益。

业绩比较基准,作为基金投资的“锚”和“尺”,对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定位、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衡量基金绩效至关重要,此次新规的出台,旨在通过规范基准的选取、展示、信息披露等环节,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、客观性、约束性和持续性,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。

新规明确了以下关键要点:

充分发挥“锚”和“尺”作用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

  1. 规范基准选取与展示:强调基准的代表性、客观性,对指数选择、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,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明确指引。
  2. 强化内部约束: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、披露、监测、评估、纠偏及问责的内控体系,确保投资风格的稳定性。
  3. 加强外部监督:明确托管人在业绩比较基准评估、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等方面的职责,并规范基金业绩的展示、评价和排名。

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,新规的发布有助于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更加规范、合理和透明,促使市场各方更加重视业绩比较基准的作用,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。

易方达基金也将根据新规要求,进一步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,完善监测、评估和纠偏机制,确保业绩比较基准在确定产品定位、明晰投资策略、表征投资风格、衡量产品业绩和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