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,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公告显示,东尼电子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,以及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将面临行政处罚。

根据律师陈宇霞的分析,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或可向东尼电子索赔其投资损失:

  1. 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,并在2024年1月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且出现亏损的投资者;
  2. 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,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且出现亏损的投资者。

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。

浙江证监局经调查发现,东尼电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

  1. 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: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与广东天域半导体签订的采购合同未按期完成,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该情况。
  2.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:东尼电子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利润,涉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。

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,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对于希望索赔的投资者,需准备以下材料:

  1. 股票交易对账单(包含完整的身份证号码)
  2. 身份证复印件

若委托律师代理,一般采用风险代理方式,前期不收取费用,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。

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索赔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,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。(本文由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提供,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