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(代码:002553)因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发酵,投资者索赔机会尚存,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,南方精工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时效尚未结束,受损股民仍有机会提起索赔。

回顾案件,2023年7月10日,南方精工发布了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,公告内容显示,公司在6月19日对投资者关于人形机器人业务的回复中存在不实信息,导致股价连续多日涨停,公司在股价异动后未及时澄清,也未在随后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完整披露相关信息。

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,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,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。

厉健律师进一步说明,凡在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,并在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均有资格索赔,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。

投资者如欲索赔,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23年6月1日至今)以及详细联系方式。

索赔时效紧迫,目前仅剩八个月,受损股民应抓紧时间,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,及时提起索赔,本文由厉健律师提供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,厉健律师在证券法律领域经验丰富,曾代理多起投资者维权案件并取得显著成效。